“身边店” 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协议系您(即租赁商家)与福州千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身边店”或“平台经营者”)就“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1.2 “身边店”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特别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身边店”责任的免责条款、对您的权利限制的条款、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身边店”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1.3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或确认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身边店”达成一致,成为“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租赁商家。您将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认真阅读本协议等作为纠纷抗辩理由。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1.4 “身边店”在必要时有权修改本协议,但应在“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网站或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您应该定期、及时登录,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身边店”提供的服务并退出平台,您继续使用“身边店”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1.5 “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隐私权政策、“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规则等公示的规范性文件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1.6 定义

1.6.1 【平台经营者】/【“身边店”】:是指为租赁商家提供协议约定的收费分类品类推荐、商品展示和信息交流网络空间、网络信息发布等服务,以便平台用户搜索、了解、选择意向交易商家的福州千盟经贸有限公司。

1.6.2 【“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是指平台经营者提供的为租赁商家提供协议约定的收费分类品类推荐、商品展示和信息交流的网络空间、网络信息发布等服务,以便平台用户了解、选择意向交易商家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软件、移动端应用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所称商品,其品类上均包含了服务。

1.6.3 【租赁商家】:即本协议中的“您”,是指经注册利用“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向收费服务区域内的平台用户推荐收费分类品类及商家、商品信息展示和交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6.4 【平台用户】:是指利用“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搜索、了解、选择各收费分类品类的租赁商家及其商品信息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5 【关联公司/机构】:是指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制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公司/机构。

1.6.6 【保证金】:是指平台经营者为赔付平台用户损失、代付您行政处罚罚款以及其他应由您承担责任的侵权、违约、赔付而向您预先收取的部分金额。

1.6.7 【账户】:是指您完成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录平台,使用平台服务的登录账户。

1.6.8 【信息服务规则】:是指平台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向您提供的或在平台公示的,与您接受信息服务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手册、网站公告等。

1.6.9 【对应服务协议】:由《“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即本协议)以及注册过程中经平台经营者核准、您确认无误的有关您在平台上的租赁商家基本信息、收费分类、分类技术服务费、合同期限、保证金等具体内容共同构成。您只有确认并同意接受对应服务协议,才能继续完成提交保证金和缴纳注册当月相应的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的操作,提交保证金和缴纳注册当月相应的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操作完成,双方之间的对应服务协议才生效。

1.6.10 【免费分类】: 由您自主申请的除收费分类之外的免费(免收技术服务费)经营分类。(部分免费分类需在提交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后方可申请)。

1.6.11 【收费分类】:由您自主申请的在协议签订区域范围内享有独家推荐权的收费(收取技术服务费)经营分类。(部分收费分类需在提交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后方可申请)。

1.6.12 【收费服务范围】:平台经营者为您收费分类对应品类提供的向收费服务区域内(收费服务区域由系统根据您注册账户时提供的线下经营场所具体位置自动匹配)的平台用户推送您在平台的展示页面以及其他平台上已有或将来可能有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平台经营者将向您租赁网络商品展示和信息交流的虚拟空间,并提供必要的、配套的技术服务。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上述租赁虚拟空间内发布与商品交易有关的信息,您应对您在平台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您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构成对第三方的侵权。

2.2 平台经营者将在收费服务区内为您提供收费分类范围内的独家的品类推荐,并为您在平台首页发布约定范围内的推荐信息。
(1)收费服务区域由平台经营者以您注册账户时所提供的线下经营场所为依据确定。
(2)收费分类由您自行向平台经营者申请,由于平台的服务是区域独家的,因此在确认您所申请的收费分类在特定的收费服务区域尚无其他租赁商家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平台经营者将予以审核。
您可以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收费分类,平台经营者保证您在约定的收费服务区域内在所申请收费分类上的唯一性,但您在平台正式注册后拥有展示免费分类项下所有分类品类的权利(如国家规定需要相关资质或许可则在商家提交后方可展示)
如您需要修改收费分类,在您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并经平台经营者审核通过后,须缴纳相应的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如涉及对应的保证金增加的,还应补缴保证金)后方可使用平台经营者的收费分类服务。

2.3 任何租赁商家(包括您)在平台正式注册后拥有展示免费分类项下所有分类品类的权利(如国家规定需要相关资质或许可则在商家提交后方可展示)。其他租赁商家如在平台入驻后在收费分类之外同时展示免费分类项下所有分类的品类,构成与您收费分类对应品类的同质化展示,您予以认可,并不得以此追究平台经营者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 资质审查

3.1 资质

3.1.1 您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证明文件

3.2.1 您在申请平台注册时须提交依据法律规定您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并加盖你方公章以及所展示的商品、服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开户行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商品来源地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商品信息及具体说明、页面信息文案所需资料(包括图片、租赁商家介绍)等。如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您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平台经营者,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平台经营者有权对您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您应在您商品展示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在服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您想向平台用户展示收费分类之外的商品时,您应当在向平台经营者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后方可展示。如平台经营者根据需要要求您提供相关资质时,您应在24小时内提供资质完成备案。如果因您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导致平台经营者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责任。

3.2.2 您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变更文件不及时,则由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平台经营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如您继续沿用试用期注册的账户,且在试用期提交的资质及证明文件未过有效期的,经平台经营者同意可无需另行提交证明文件。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原则上,合同期限为3年,若合同期内您出现经营期限届满等法律人格终止事由,贵我之间的相关合作自动终止。具体合同期限及其起止时间由对应服务协议加以确定。

第五条 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

您同意向平台经营者支付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根据收费分类的品类个数分别计算并缴纳,具体金额在对应服务协议中确认。平台经营者有权根据平台运营状况调整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标准,并会在“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网站或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您应该定期登录“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调整情况。调整后的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标准在“身边店”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果您不接受调整后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标准,请立即停止使用“身边店”提供的服务并退出平台,您继续使用“身边店”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调整后的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标准,并应按时如数缴纳。

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可以按月缴纳,也可以按照合同期限一次性缴纳,不论哪种缴纳方式均不享有任何优惠(提交保证金的同时您应向平台经营者支付注册当月相应的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平台经营者在收到保证金和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后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您需在平台上通过缴费通道进行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的缴费,如若每月的1号,平台经营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您应缴纳的全部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则平台经营者有权根据缴费情况立即单方停止您的一个、几个或全部收费分类对应的服务内容并对您相应的商品信息或展示平台进行下架等处理,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您单独负责。您如要继续使用平台经营者的收费分类服务,则需重新向平台经营者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平台经营者核准。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为确保您依法履约,您需要向平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您需要缴纳的保证金以您若干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中最高的一类为标准进行计算。保证金详见附件一,如果变更我们会通知。保证金通过平台确认的缴费通道进行缴纳。平台经营者自收到您缴纳的全额保证金及当月分类技术服务费之日起 日内为您开通平台服务。您同意甲方通过甲方合作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并同意不对保证金的收益或管理成本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

6.2 平台经营者仅负责向您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即便您与平台用户是通过平台获得信息进而达成商品交易的,平台经营者也不承担由商品交易所产生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单、收款、发货、配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退换货、退款、赔偿等)。如您与平台用户因商品交易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质量或安全问题产生的纠纷),您应积极主动与平台用户协商解决;需要对平台用户进行赔付时,您应及时支付赔付金额。平台经营者对交易纠纷不应承担任何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经营者有权先行扣划您的保证金并有权向您追偿:
(1)您的任何违法及/或违约行为侵害了平台经营者的权益;
(2)您的任何违法及/或违约行为,导致平台经营者受到损失;
(3)您与任何第三方(包括平台用户)发生纠纷,导致平台经营者受到损失;
(4)其他依法或者依照约定平台经营者有权扣划保证金的情况。

6.4 您负有足额缴纳保证金并确保保证金足额的义务。当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经营者的扣划)致使您保证金不足时,您应在接到平台经营者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平台经营者有权从保证金不足之日起按照您应纳未纳数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收逾期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仍未补足的,平台经营者有权解除与您的合同,并有权对您进行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您在平台上的展示页面实行下架处理,导致您与平台用户独立进行的交易无法顺利完成,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6.5 如因您减少收费分类导致根据6.1款计算的应缴纳保证金金额减少,您有权就减少的金额向平台经营者提出退款的书面申请。平台经营者审核后在一个月后将应退还的保证金差额通过原缴款通道退还您(如因银行卡、账户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原通道退还的,您须向平台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退款账户)。但如果因上述各种赔付、支出,您的保证金余额已经不足重新计算后您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的,平台经营者不但无需退还,还有权要求您按照6.5款的约定补足保证金。或者,保证金差额部分用于上述各种原因的赔付、支出的,平台经营者仅需退还差额有剩余的部分。

6.6 您与平台经营者的对应服务协议有效期届满且双方不继续合作的或双方终止对应服务协议的,您可向平台经营者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未存在应由您或可能由您承担赔付责任情形的,平台经营者应在扣除依据本协议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在一个月后将保证金余额通过原缴款通道退还您(如因银行卡、账户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原通道退还的,您须向平台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退款账户);若双方继续合作的,则保证金自动结转至下一协议周期。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经营者有权终止与您的合作,并没收您的保证金:
(1)没有约定或法定事由,您擅自终止本合同;
(2)您的违法、违约行为侵害了平台经营者的权益,并在平台经营者发出通知后3日内仍不停止侵害行为并弥补平台经营者的损失;
(3)您向平台客户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虚假商品;
(4)您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第七条 信息发布

7.1 您保证发布的所有商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在必要时及时更新以保证该信息在任何时候均准确完整。

7.2 您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且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平台用户。

7.3 您保证对发布信息的商品拥有处分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7.4 平台经营者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您发布的所有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您发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及时通知您修改,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第八条 审查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下,平台经营者有权利对您的展示页面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8.1 第三方通知平台经营者,认为您展示的内容或发布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8.2 第三方向平台经营者告知您利用展示页面进行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8.3 平台经营者发现您展示的内容或发布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8.4 平台经营者发现您利用展示页面进行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平台经营者经审查确认您展示平台及相关事项、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不当或重大问题,平台经营者有权单独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服务、解除协议、举报至有关国家机关等处理措施。对第三方投诉,平台经营者经核实后,有权要求您配合解决该投诉,并由您对投诉负责。

第九条 信息的使用

9.1 您与平台经营者双方保证不将从对方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复制、传播对方的任何资料。

9.2 双方在信息服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平台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平台用户同意。双方应确保收集的平台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平台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平台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9.3 您同意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在需要时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台经营者同等的保护您、平台用户隐私及信息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平台经营者有权将您及平台用户信息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但平台经营者不对该第三方的非法使用负责。平台经营者有权在不透露单个租赁商家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对整个租赁商家数据库进行分析并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第十条 账户安全

您应妥善保管其账户及密码,您不得将账户出借、转让、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因账户未妥善保管而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的商号、商标、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归属于平台经营者或识别平台经营者的所有信息享有知识产权,您对在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展示的商品的商号、商标、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归属于您或识别您的所有信息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一方的书面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均不得自行或指示第三方使用、复制这些信息或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再造、创造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作品(本协议第13.5款的使用除外)。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12.1 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机构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因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2.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服务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三条 平台经营者其他权利义务

13.1 平台经营者有权审查、记录、保存您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您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您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商品及相关信息的保存时间依照法律的规定。 平台经营者有权对您发布或拟发布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内容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平台经营者的前述审核、删改不作为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也不免除您根据服务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13.2 平台经营者仅负责向您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但为了方便您后续独立与平台用户进行交易,平台经营者无偿为您推荐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但不对您与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关系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您独立与平台用户进行的商品交易与平台经营者无关,平台经营者不代收您的交易货款,与您不存在交易款项的结算问题,也不对您与平台用户的交易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

13.3 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合同和信息服务规则对您从事的利用系统漏洞获取利润、违规套现、对平台用户进行欺诈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的行为有权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并进行公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13.4 本协议项目服务终止的,超过法定最低的信息保存期限后,平台经营者有权删除平台上您已发布的商品信息,且有权拒绝向您提供相关信息。

13.5 为提升您知名度,平台经营者有权为您在消费群体中进行相关宣传介绍、推荐。您同意平台经营者在上述宣传推荐时使用您的商号、商标、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归属于您或识别您的所有信息的知识产权。

13.6 如您与平台经营者另行协商签订的活动方案中涉及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成本费用的内容,则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定期由平台经营者平台系统以自动结算的方式为您支付活动期间产生的成本费用。

13.7 平台经营者应对您在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您需求对其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13.8 如因本协议第十六条的原因导致您无法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的,平台经营者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积极协调、采取补救措施将您的影响及损失降至最低,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恢复。

13.9 您仅可在授权区域内开展“

共享活动

第十四条 您的其他权利义务

14.1 如您愿意接受平台经营者无偿为您推荐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结算等服务的,您应按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审慎阅读并签署可能存在的相关协议,办理开通手续。您与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依照相应的协议来确定,不得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4.2 您独立与平台用户达成商品交易的,因商品交易所产生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单、收款、发货、配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退换货、退款、赔偿等)均与平台经营者无关,由您独立全部承担。为了避免对平台及平台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您若与平台用户独立进行交易,应做到如下承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您无法做到如下承诺导致平台用户投诉、索赔的,平台经营者还有权根据情形单独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服务、解除协议、举报至有关国家机关等处理措施:

14.2.1 您销售或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14.2.2 您应保证对平台用户实际提供的商品与您展示页面对商品的描述一致。

14.2.3 您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为正品且具有完整性,不得将商品不合理拆分出售。如平台用户所订购的商品售罄,您应对平台用户做好安抚工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经您与平台用户沟通后,您可就替代商品线下向用户收取差价或退还差价。如平台用户取消订单或更改订单,您应及时处理,由此产生的退款由您自行与平台用户沟通采取合理方式退还或按照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约定的方式退还,平台不承担任何退款义务 。

14.2.4 您应保证在线下实际经营场所有专人负责您与平台用户独立交易的后台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上架、接单、发货等)。

14.2.5 您有权根据自身配送能力与销售商品性质决定配送服务范围。属于配送服务范围内的订单,您有权拒绝接单,但不得无故拒绝配送、延迟配送或不适当配送。

14.2.6 配送事宜由您自行负责,因物流配送导致的损失或纠纷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14.2.7 您应采取合理包装及方式进行商品配送,保证送达平台用户的商品安全、及时、无污染。

14.2.8 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平台用户出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14.2.9 平台用户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

14.3 您同意平台经营者及平台拥有通过信息推送、平台公示、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您通知或告知信息的权利,您允许平台向您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14.4 您在使用“身边店”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应同意并承诺将不会利用该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4.4.1 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4.4.2 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利用“身边店”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2)对“身边店”网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身边店”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身边店”网站上展示的资料。
(3)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其他方式干预或试图干预“身边店”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身边店”网站上进行的任何活动,或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身边店”网络设备的行动。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恶意下订单或虚假交易等其他恶意行为。
(5)与网上信息服务无关的其他行为。

14.4.3 其他损害平台、平台用户及其他租赁商家利益的行为。
您违背上述承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14.5 您因进行独立交易、提供有偿服务或接触平台经营者平台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负责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5.2 因违约方行为致使守约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赔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函、短信、电子邮件、传真、平台内通知等)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15.3 您发生违反本协议及相关信息服务规则的情形时,平台经营者有权单独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服务、解除协议、举报至有关国家机关等必要措施。

15.4 如因您的原因,平台经营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的,对于未完成的合同期限给平台经营者造成的分类收费技术服务费损失,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您进行赔偿。

15.5 您依据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金的,如您在平台经营者处有款项未结算的,您同意平台经营者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平台经营者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您追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16.1 平台经营者不对由于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系统不稳定,电力故障,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等其他平台经营者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等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6.2 平台经营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平台经营者不对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但平台经营者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16.3 平台经营者不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6.4 平台经营者不对因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等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6.5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特性,您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平台经营者对因互联网因素导致的服务和信息提供的中断、延迟、出错及安全性问题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 您与平台经营者充分了解收费分类交接区域可能因网络定位等原因造成平台用户定位误差,并明确对此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16.7 除本服务协议另有规定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平台经营者有可能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平台经营者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并尽可能给您预留时间以便处理相关权益。

第十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

1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予以变更。本协议第1.3款所列情形同样构成本协议的变更。

17.2 本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终止:

17.2.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17.2.2 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服务的。

17.2.3 本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

17.2.4 当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说明收费分类信息服务的增值效益及目的已无法实现,进而影响平台的良性发展,您可申请退出平台,平台经营者也有权单方要求您退出平台(包括对您在平台的展示页面实行下架处理等),解除协议:
(1)当月接单率低于90%;
(2)当月退款率高于10%;
(3)当月平均好评星级低于3星;
(4)对平台用户的订单及时响应率低于95%;
(5)每年客流量低于200人次;
(6)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宣传等。

17.3 如您与平台用户通过平台获得信息进而独立达成商品交易的,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您法定或约定的应向平台用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商品保证责任,您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您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商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您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平台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您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对账、结算或款项支付。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8.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

19.1 平台经营者因履行本协议或对应服务协议而向您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您注册申请中所列明的电话、地址、电子邮箱送达。您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箱,应当在商家信息页面申请修改,否则平台经营者按照原信息所发送的通知等文件视为送达。

19.2 您确认您注册申请中所列明的地址、电话的适用范围同样包括在本协议或对应服务协议争议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您向法院或执行部门另行提供确定了新的送达方式。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2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0.2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原有效力。

20.3 本协议作为您与平台经营者对应服务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本协议自您按约定缴纳了保证金和当月收费分类技术服务费后生效。